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公章管理和使用规定-c7娱乐麻将胡了

来源:历史学院发布时间:2016-09-03 05:22:08访问量:21

为加强我院各类公章的使用管理,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,更好地维护我院利益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各类公章的刻制
1、历史学院公章包括院党政公章、院领导签名章;院下属学科、部门的公章等。
2、各院、部门刻制公章,应向院提出申请,经分管行政院长签字后,由院办上报学校申请办理。
3、刻制院领导签名章,需经领导本人确认后,方可办理。
4、因公章磨损或其它原因损坏,需要重新刻制的,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。
二、公章的保管
1、院党政公章、院领导签名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保管。
2、各系、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。
3、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,须加锁保存。
4、不准委托他人代管。
三、公章的使用
(一)院公章
1、以院名义对外发出的文件,需经院领导同意签发加盖院公章。
2、以院名义印发的公文(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),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院公章。此类公文,由院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意见用章。
3、各系、部门起草的以院名义外发的函件,须经分管领导认可后方可用院公章。
4、经常性业务工作文件需用院公章时,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电话联系后,方可用章。
5、各类证书、聘书等证件、证明需用院公章时,须由颁发证件、证书的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审批后,方可用章。
6、涉及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、协议书等的用章,必须经院长批准。
7、院公章不能携出院外使用,如因特殊需要,必须经院领导批准,由院党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,用后立即带回。
8、严禁在空白介绍、公文纸、信纸上盖章。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。
9、重大党务活动的用章,必须经院党委书记批准。
(二)各系、各单位公章
各系、各部门公章,应按照本系、本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章,并经本系、部门负责人批准。
四、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解释、补充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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